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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经适房的申请审核中,住保办曾经接到举报,一些家庭为了申请经适房而假离婚。有房的家庭企图将其中一方变成无房户,申请经适房;无房的家庭希望离婚后,两人分别各申请一套经适房,而昨天(17日)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发的《关于北京市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规定,曾经
离婚者如果申请保障房或限价房,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。
除了假离婚,也有人准备这样钻空子:把现有的房子“赠送”亲朋好友,或卖掉,将自己从“有房户”变成“无房户”后,再去申请保障房或限价房。但此次出台的政策中明文规定:申请家庭成员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,申请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,所赠住房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。另外,将自有住房出售,所售出住房不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,售房款核定为家庭资产。这样一来,将房子“赠送”亲朋好友或出售后,并不能让申请家庭变得“更穷”、更容易申请到保障房或限价房。
还有一些申请家庭,目前有房住但没在自己名下,自称是租的或借的。对于这种家庭,新《通知》规定,申请家庭租房的需提供承租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;申请家庭借住他人住房的,需提供房屋借用情况证明,由街道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方式对其住房进行核定。
在户口上做文章也是一些家庭想钻空子的招数之一,如把夫妻一方的户口迁出来,变为无房户。新《通知》规定,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,前三年内迁移户口,不含从集体户口迁出的,应提供户口迁出地住房情况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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