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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员代签《补充条款》致商铺被封
编辑整理:淘屋网  发表日期:2008年5月27日   来源:新消息报   

      5月24日,银川商城5楼广州顺达公司谢老板告诉记者,由于他的店员代签了《商业用户摊位租赁合同的补充条款》,他被银川商城管理方——银川成文盛文汇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封了门,5000元保证金无法索回,还要再补交2万多元。

      5月22日,在上海的谢老板接到一份通知,告知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品牌调整和按规定经营,要收回其铺位并扣铺位保证金,同时追回两个年度的租金优惠差额。谢老板回想了半天,自己并没有签过《商业用户摊位租赁合同的补充条款》,也没有授权自己的店员签署过。询问店员才得知,是她代老板签了字。

      据银川商城的管理人员介绍,谢老板的合同是2007年签的,但补充协议是2008年1月3日签的。他称,谢老板严重违反了双方的约定,因为银川商城5楼是专门经营高档品牌的,但谢老板经营的品种达83种,而且其主品牌进货量不到2万元。在规定的整改限期后,他仍未达到要求,所以商场这么做是合法的。对谢老板所说的店员代为在《商业用户摊位租赁合同的补充条款》上签字一事,管理方称根本不可能。

      记者从一份银川商城管理方与经营户签订的合同上看到,合同规定只能经营一种品牌,但没有约定超范围经营和经营保证金的关系。《补充条款》则把超范围经营与经营保证金联系到一起,规定商户如超范围经营,就要扣5000元的经营保证金。

      据朔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岩介绍,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,谢老板的店员代签的补充协议是无效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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